国是说法|掌掴幼儿的家长被刑拘,孩子打架到底该怎么办?******
文/赵斌
近日,两名男童在幼儿园抢玩具时,一名儿童头皮被对方戳破。受伤男童家长鲁某某到对方家中讨说法期间掌掴对方男童,并于冲突中将对方男童祖父推倒致其腿部骨折。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检察机关已介入案件。如检察机关确认相关行为事实构成犯罪,鲁某某有进入批准逮捕程序的可能。
原本仅是两个小孩子之间的摩擦,不料却演变为一场刑事案件。不少网友在两方家长里选择“站边”并展开讨论,一度将此事送上热搜。
更多理性的网友在思考、讨论:遇到此类问题应该怎么办?
中新社国是直通车为此采访中外专业人士,寻求建议。同时,也了解国外在处理类似问题时,有哪些经验值得借鉴?
事出有因,刑拘重了?
鲁某某用不到一天时间,从本应对方前来道歉甚至赔偿的占理一方,变成面临刑事处罚风险的“犯罪嫌疑人”。
“处理方式过激,打孩子、动老人不可原谅。”很多网友表达出此类观点;
“打得轻,自己孩子不教育就会有人替你教育,如果自己孩子被打会不惜一切代价打回去,人之常情。”这种观点也并不罕见。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明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通过网上公开视频可以反映出,年轻男子掌击儿童左侧面部致儿童倒地,如果该儿童经过伤情鉴定确认为轻伤或以上,该男子将有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风险。按故意伤害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明表示,如果是伤情较轻,未达到轻伤程度,则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给予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且,“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视频中男子既殴打了孩子,又伤害了老人,原则可以根据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有网友认为,老人受伤是因为拿椅子要砸鲁某某,推倒老人是正当防卫,应该免责,最起码不应该受到刑事处罚。
张明对这个观点持不同意见。因为老人在搬起椅子后年轻男子可以通过中间间隔、劝架的人避开老人椅子可能带来的伤害;同时,老人的力量和速度都有限,而致害人正处壮年,双方力量对比悬殊,视觉上该男子完全有能力正面迎接而防止老人伤害到自己,并且大门敞开,也应该有机会夺门而出以达到避免伤害效果。
张明说,从视频中可以看到,致害人冲上前用大力把椅子和老人一同推倒应该超出了必要的防卫限度,其举动明显具有攻击的意图,因此更倾向认为构成故意伤害。从目前报道的结果看,造成老人腓骨骨折,一般大概率会被确认为轻伤,这将给该青年男子带来极大的刑事法律风险。即便是老人对其动手在先,也仅仅是在赔偿和责任认定时有适当分担,不足以免除其刑事处罚。
孩子被打,应该打回去?
加拿大专业从事少年儿童教育工作的华人学者彭伊博(Echo)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她接触到的当地家长相比国内家长更注重孩子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培养,注意训练孩子体格甚至搏击、格斗技能,只要自己的孩子不吃亏,并且通过了解确认错不在己方,他们就不会放在心上。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内蒙古乌兰浩特市青年社工服务中心主任李剑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幼儿园阶段儿童之间冲突并不完全是坏事,尤其是男孩子。在一定条件保障下,尽量采取密切关注、不要干预的态度。”
李剑认为,幼儿园阶段儿童认知并未充分建立,更多地让孩子自己面对冲突并相对独立处理,这对孩子思维方式培养和大脑发育有益无害。前提是家长等监护人要密切关注,发现事情超出限度等问题及时介入。但这绝不是鼓励孩子“打回去”,因为孩子总有独立面对社会的时候,也总有打不过的时候,这种观念一旦在孩子心理上被固定,会给孩子的人生带来难以预估的风险。
彭伊博认为,如有介入孩子打架等冲突必要,一定是先倾听孩子的陈述与意见,如果孩子受了委屈先表示理解和安慰;如果孩子侵犯了别人,也别着急责备批评,以孩子描述为主尽量多方面了解事情原貌,再确定处理方案。
李剑说,引导孩子思考除了动手还有没有其他处理方式,逐渐培养孩子发散性思维习惯,不要直接给解决方案,因为这将限制孩子的思维模式建立,不能要求孩子给出的方案完美,方向正确即可。如果发现孩子明显有错误思想或举动,大都是源于父母等共同生活人的影响,孩子是家长的一面镜子。如果不能和孩子有效沟通,那更是家长在日常影响、带动、示范等教育过程中出了问题。
同时李剑指出,小学阶段12岁左右儿童尤其是男童如果暴躁易怒好动手,往往与即将进入青春期雄性激素分泌旺盛有关,不能简单压制,可通过和其兴趣匹配的体育运动项目来纾解他需要宣泄的体能和情绪。如果学习武术散打等对抗性项目,具有一定水准的老师、教练一定会注重武德培养,这对孩子身心发展有非常积极的作用。而初中阶段的孩子发现有暴力倾向等问题,还要关注其接触的人和事,是否是正能量。密切关注、尽少干预、重在影响和带动。
遇到“熊孩子”+不懂事家长组合怎么办?
孩子间冲突中,受伤一方家长很心疼,但不懂事家长和“熊孩子”往往同时出现,遇到了该怎么办?
彭伊博说,加拿大幼儿教育机构如果遇到学生冲突受伤情况会非常积极主动地处理并承担责任,如无绝对必要不会让受伤害一方知晓施害一方儿童信息。家长如果对教育机构处理不满,大都会找校长、找主管部门、找律师、找警察,不会善罢甘休,甚至选择转学。
据知情人向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透露,涉事幼儿园疑似是双方居住小区配套的幼儿园。国是君拨通了该幼儿园电话后,有人称“具体不清楚,要了解情况去派出所”后,便直接挂断了电话。
目前从公开报道中也尚未找寻到幼儿园关于此事的相关处理方案、所做工作甚至是态度。在网民聚焦涉事双方时,幼儿园的责任与态度也不应被遗忘。
张明建议,如果孩子在学校受到欺负、霸凌或者其他伤害,第一时间应该首先和学校等孩子就读的机构沟通,因为未成年人在入校时监护责任已经发生转移,校方和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对孩子的人身安全负责。如果直接与对方家长沟通理论,则极有可能产生正面冲突,从而由主动变为被动,把有理的事办成了没理。
如果孩子多次被欺负但并未造成轻伤等严重后果,并且学校老师等沟通无效,可以注意保留证据并争取学校老师或其他孩子作证,之后向教育主管举报其遭受校园霸凌,也可以同时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案,检察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训诫、矫正或者向其家长作出强制家庭教育令等措施。同时,受害学生家长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
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